工况用电监控系统
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计量要求,根据工艺设计,对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生产设施、污染物治理设施(以下简称治理设施)运行的关键电气参数(如:电流、电压、功率、功率因数、电量等)进行监测;结合排污单位生产工艺和末端监测数据,监控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、
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污染排放情况,判定排污单位停限产状态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、真实性和可接受性。
生产设施
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、污水的设备。
污染物治理设施
应用物理的、化学的和/或生物的方法,去除排放的废气、污水中污染物所需的设备。
数据采集传输仪
采集、存储工况参数或污染物排放数据,并具有向上位机传输数据功能的嵌入式计算机或可编程序控制器等。
PEMS系统的组成
PEMS系统由现场端监控系统和中心端监控平台两部分组成。
安全管理
应具有安全管理功能,操作人员需登录工号和密码后,才能进入控制界面。安全管理功能应为二级系统操作管理权限。
自动恢复
设备开机应自动运行,当停电或设备重新启动后,无需要人工操作,自动恢复运行状态并记录出现故障时的时间和恢复运行时的时间。
运行指示
设备应有电源、运行、故障、报警状态的运行指示。
后备电源
现场端应配备后备电源,当外部电源停止供电后,后备电源可以持续供电,持续工作时间不低于6 小时;外部电源正常供电时,可以对后备电源充电。
其他功能
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标识数据,提供多种和数据汇总表(如:CEMS 排口监测数据与PEMS工况监控数据一致性的逻辑比对,CEMS 排口监测数据与物料衡算结果的比较,CEMS 排口监测数据与数学模型预测数据的比较,有关标准、文件(指令、办法)规定提交的报表等);向中心端监控平台传输信息,发出和应答指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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